一、租赁内容
1.1.租赁标的挂牌价和竞价保证金
序号 | 租赁标的 | 首年年
租金挂牌价(万元) | 竞价保证金
(万元) |
1 | 平潭县东大街34号综合楼1-3层 | 70 | 35 |
2 | 平潭县澳前镇龙山村山仔兜75号 | 6 | 3 |
1.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2.1.租赁标的1:
平潭县东大街34号综合楼1-3层(原海峡银行),整体出租。租赁标的位于海坛路与翠园中路交叉、原圆盘边临街(泰元冠超市对面),南北走向,地处平潭核心商服区域黄金地段。租赁标的一层建筑面积约298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359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约4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064平方米,此面积为出租方实测面积,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提出异议,本租赁标的按照1064平方米计算租金。租赁标的框架结构,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使用权证。
1.2.2.租赁标的2:
福建省平潭县澳前镇龙山村山仔兜75号场地。使用权面积:5676.76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闽(2019)平潭不动产权第0009382号,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工业用地。租赁标的不包括场地上3间仓库,承租方不得直接使用仓库,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
1.2.3.租赁标的权属清晰,属福建省平潭县水利水电工程公司名下资产,产权明晰,且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1.2.4.若在看样期至标的移交日期间现场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组织方不对现场状况进行保证及现场状况变化作出解释。
1.3.特别提示:
上述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按现状移交。竞租人(承租方)办理报名登记前应到租赁标的现场踏勘。承租方竞得租赁标的的承租权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现状或租赁标的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使用权证为由,拒签成交材料、租赁合同等文件,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租赁合同。
1.4.租赁用途:
租赁标的1用于办公及银行、教育培训、医院、宾馆等商业性经营活动。租赁标的2用于仓储、堆物等用途。
1.5.租赁期限及租金递增方式:
租赁期限5年,具体承租起止日以租赁合同(详见竞价文件)约定为准。租赁期间第一年至第三年年租金为竞价成交价,从第四年起(含第四年)年租金在前一年基础上逐年递增2%。
1.6.免租期:租赁标的1免租金装修期为2 个月(免租期为租赁期限前两个月),租赁标的2无免租期。
1.7.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付后用、每年一付的原则进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向出租方缴交首年年租金;之后在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前10日支付下一个租赁年度租金。
二、竞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2.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报名截止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未有行政处罚信息、暂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暂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2.3.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查询情况竞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存在失信记录;
2.4.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相关的结果。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竞租人(承租方)已认真、充分、全面了解租赁标的(包括产权手续、建筑物内外状态、使用性质等有关情况),自愿以现状承租该租赁标的,在租赁标的承租使用过程中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有关需政府批准的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文化及其它国家规定事项的申请报批手续。承租方应依法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登记手续,应符合政府规定的住建、消防、环保等要求,政府若在租赁期内要求出租方或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消防、景观、电力系统等整改,则由承租方出资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2.招租标的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或其他费用。
3.3.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出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的,出租方有权视承租方放弃成交,承租方已缴交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金等费用均不予退还。
3.4.其他交易条件以租赁标的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4月27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中心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交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详见本公告“1.1.租赁标的挂牌价和竞价保证金”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351008010018150064161】。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使用网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农行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填写识别码,可在“会员中心-我的保证金-保证金明细”中上传付款凭证。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具体详见“第四产权平台(http://www.dscq.com)”官网,点击“帮助中心”→“保证金相关”→“如何交纳保证金”: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yeb@f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我中心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我中心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7日。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3年4月28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838902、15059105199;监督电话:0591-87810363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中山大厦A座22层、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5层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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